1、投標人必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獨立法人資格;
2、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3、投標人在近3年內不存在騙取中標、嚴重違約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標人具有良好的資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國”網站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國家權威機構發布信息為準;近三年在 《供應商不良行為記錄表》中無不良記錄;
5、投標人經營狀況良好。
6、投標人應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制造廠家、原系統集成商、代理商(代理商參加投標的須持有制造廠家或原系統集成商的代理分銷及服務授權書或針對本項目的授權委托書)。制造廠家、原系統集成商和其代理商不應同時參加投標,否則招標人只接受制造廠家、原系統集成商的投標,其代理商的投標按無效標處理;如同時有兩家或以上合法代理商(指代理同一制造廠家、原系統集成商)參加投標的,應當做為一個投標人計算,在此種情況下,以制造廠家、原系統集成商對本次招標的唯一指定代理商為準(若代理商均未獲得制造廠家、原系統集成商針對本次投標的唯一授權,則以報價低者為準),其余投標按無效標處理。;
7、投標人應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
8、投標人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在同一標段投標。對于同一項目中的有相互制約(例如監理和被監理)關系的標段,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也不得在同一項目的相應標段投標;
9、業績要求: 投標方應具有5年內((起止時間2015年-至今)電廠或碼頭卸船機傳動系統改造或者整機電控系統1個及以上供貨業績(投標方在遞交投標文件時,須同時提交相關文件(包括合同封面、主要參數頁、簽字蓋章頁以及驗收證明等)的復印件,以證明其滿足本次招標的資格要求,否則該業績不予認可)
10、 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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