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應答方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合法成立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如是分支機構,則須提供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上級機構授權證明)。對于已按商事登記改革要求更換新版營業執照,如營業執照無經營范圍、注冊資本等信息的,需提供商事主體信息最新網頁查詢結果截屏打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注冊時間、注冊資本等內容),對于已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更換新版營業執照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須提供由工商部門頒發的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2.2業績要求:投標人須具備至少一個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的“防火墻日志采集”或“防火墻前置機”或“NAT日志采集”或“NAT日志處理”類的硬件或軟件或集成服務項目合同,單個合同的金額不低于50萬元。【注:①如提供單項合同(固定金額或固定工作量的合同),需提供合同關鍵頁(封面頁、內容頁、合同金額頁、蓋章頁)及至少一張發票復印件作為證明文件,并以合同金額作為判定或評分依據;若為非單項合同(含框架合同),除提供合同關鍵頁及至少一張發票復印件外,還應提供后續簽訂的采購訂單或甲方提供的有效證明等證明項目已發生的證明文件,并以采購訂單或甲方提供的有效證明的累計金額作為判定或評分依據。】
2.3本項目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的投標。如為代理商,須提供由制造商出具的唯一授權函。
2.4利害關系:與采購方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采購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應答。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應答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項目應答。
2.5信譽要求: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政監督部門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或破產狀態;最近三年內沒有在中國移動總部和廣東移動采購活動中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最近三年內沒有在中國移動總部和廣東移動采購活動中出現投標文件中的承諾條款與中標后實際服務情況出現重大偏差等不良信譽記錄。(最近三年指以投標截止日期為起始往前計算的三年)。
2.6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與,不允許掛靠、轉包、分包。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