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標人須是依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
2.2投標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自2017年1月1日以來未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2.3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投標。
2.4投標人須具有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或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或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專業三級及以上資質。
2.5 投標人須具有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企業經理、企業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企業技術負責人)具有“三類人員”A類證書,企業分管安全副經理具有任命文件;擬派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有“三類人員”C類證書。
2.6注冊在投標人單位的擬派項目經理具有機電工程專業或通信與廣電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建造師執業資格,并具有“三類人員”B類證書。
2.7投標人自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簽署時間為準)以來至今,至少具有1個單項合同金額不低于500萬元的數據中心(IDC)機電工程業績,且至少具有1個單項合同金額不低于150萬元的數據中心(IDC)空調群控系統工程業績(或數據中心(IDC)機電工程中包含空調群控系統工程,且該部分規模不低于150萬元),需提供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的合同,至少能體現出合同內容、合同金額、合同簽署時間等關鍵信息。
2.8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應答。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