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在國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為非法人組織。
2.1.1企業、個體工商戶提供由行政部門頒發的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正本或副本;
2.1.2事業單位提供由行政部門頒發的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正本或副本;
2.1.3法人的分支機構提供由行政部門頒發的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正本或副本,及其隸屬法人的營業執照正本或副本,并需由其隸屬法人出具《授權書》,授權該分支機構參與本項目和簽署合同,并承諾對分支機構的應答行為及中標后的履約行為承擔責任。
2.2本項目要求能夠開具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提供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承諾書或同類項目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復印件。
如果應答人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且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相關證照上未加蓋一般納稅人戳印的,只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之一即可:
a)在稅務機關官網查詢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證明截圖和查詢
b)稅務機關出具的其他有效證明材料。
2.3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00萬元。
提供由行政部門頒發的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正本或副本(顯示注冊資本)或商事主體信息網址最新查詢結果(顯示注冊資本等信息)的截圖證明材料。
如果注冊資本為外幣,則按照中國銀行在開標當日公布的匯率中間價換算為等值人民幣。
2.4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良好商業信譽,最近三年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出具《經營狀況承諾書》。
2.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選,出具《經營狀況承諾書》。
2.6必須遵守甲方的保密規定,出具《保密承諾書》。
2.7本項目接受原廠或原廠授權的唯一代理商。
本項目接受原制造商(以下簡稱“制造商”或“原廠”)或原廠授權的唯一代理投標,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的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時參與投標。
2.7.1投標人為代理商的,需出具:
(1)若制造商為注冊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包括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企業,需出具制造商注冊地的注冊登記證明文件復印件。
(2)若制造商為注冊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資企業(包括香港、澳門、臺灣地區資本)或者由外國投資者(包括香港、澳門、臺灣地區)享有絕對控制權(最大或者最多表決權)的企業,必須提供制造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副本掃描件(或三證合一營業執照)。
(3)代理商資格聲明(格式參見:代理商資格聲明)。
(4)制造商針對本項目出具授權投標人作為唯一投標和銷售代理的授權證書(制造商出具的授權函)(格式參見:制造商出具的授權函)。
(5)原廠與代理商之間的分工界面,分工界面包括但不限于設備銷售、設備生產、設備供貨、設備安裝調試、設備售后服務等方面。
(6)制造商出具的使用代理商投標理由的說明文件,說明文件應承諾對投標人所銷售產品提供技術支持。
2.7.2投標人為制造商的,需出具:
(1)制造商資格聲明(格式參見:制造商的資格聲明)。
2.7.3若原廠和其指定唯一代理商同時參與投標,只接受生產商的投標;
2.7.4一個制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產品,僅能委托一個代理商參加投標。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