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及其下屬的分支機構(須提供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復印件加蓋投標人公章); 2. 投標人(如)是依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的,須提供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件及其總公司(或者隸屬企業)出具的授權書原件掃描件{加蓋總公司(或者其隸屬企業)公章},同一家總公司只能授權一家分支機構參與投標,且總公司不能與下屬的分支機構同時參與投標,授權書格式自擬; 3. 投標人須具有有效的人力資源服務業許可證書或已獲得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備案的資格證明文件(提供復印件加蓋投標人公章); 4. 業績要求:投標人應具有至少1個有效業績,有效業績須滿足以下①-③的所有要求: ①業績類型:全國范圍內同類項目的業績。 ②業績時間:2016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簽訂合同的時間為準)。 ③證明文件:須提供有效業績合同復印件(須清晰體現合同簽訂時間、合同內容等)復印件加蓋投標人公章。 5. ①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投標人提供由專業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近三年(2016年-2018年或2017年-2019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報告,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投標人須提供承諾書,格式詳見“承諾書”);③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投標人須提供承諾書,格式詳見“承諾書”); 6. 投標截止時間前,投標供應商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招標代理機構將通過“信用中國”網站( )渠道查詢相關主體信用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