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標人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應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明書。
證明材料:須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明書掃描件。
2.2投標人能夠為本項目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證明材料:須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承諾函》或一般納稅人證明材料(如稅務局出具的一般納稅人認定書掃描件,或稅務局官網查詢結果截屏)。
2.3資質要求:投標人須同時具備住建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國家能源局核發的有效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具備承裝資質,為五級或以上)及以下兩種資質之一:
(1)住建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或以上資質;
(2)住建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三級或以上資質。
證明材料:須提供有效的相關資質證書掃描件。
2.4項目經理:須具有有效的機電工程專業二級注冊建造師或以上資格。
證明材料:須提供相關人員的身份證掃描件、相關資格證書掃描件及行政主管部門官網查詢截圖(注冊單位必須為投標人)、在投標人單位的連續6個月(社保繳納月至少涵蓋2020年07月)社保證明材料掃描件或截屏(如社保受疫情影響有“免、減、緩”導致異常的情況,應提供行政主管部門相關證明材料,否則因社保證明材料無法認定將被視為無效證明材料)。
2.5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17年06月01日至本項目投標截止之日須具有至少1個單項合同金額不小于300萬元的10KV或以上電壓等級的高壓電纜線路引入工程或高低壓配電設備安裝工程項目業績。
證明材料:總價合同或框架合同。
(1)總價合同須提供:總價合同關鍵頁掃描件(須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標的、合同金額、合同簽字頁、合同簽訂時間)+結算審定書或供電公司通過驗收的證明或竣工驗收報告(體現項目名稱及驗收證明信息)。以總價合同的合同金額為業績核準依據,以總價合同的簽訂時間為業績核準時間。總價合同未體現合同金額或未體現簽訂時間或簽字蓋章頁無簽字人姓名或未蓋章的,視為無效業績。
(2)框架合同須提供:框架合同關鍵頁掃描件(須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標的、合同金額、合同簽字頁、合同簽訂時間)+對應的訂單或結算單等單據掃描件+結算審定書或供電公司通過驗收的證明或竣工驗收報告(體現項目名稱及驗收證明信息)。以框架合同對應的訂單或結算單等單據的金額為業績核準依據,以框架合同對應的訂單或結算單等單據的時間為業績核準時間。框架合同未體現合同金額的視為無效業績;訂單或結算單等單據未體現時間的視該單據為無效業績;僅提供框架合同不提供訂單或結算單等單據的視為無效業績;僅提供訂單或結算單等單據,但不提供框架合同的視為無效業績;材料提供不全的,不納入統計范圍。
(3)上述文件提供掃描件,原件備查,證明材料不齊全的,視為無效業績。
2.6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良好專業操守,不存在被責令停業或破產狀態的;沒有被相關行政監督部門或中國移動海南公司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不存在財產被重組、接管、查封、扣押或凍結的;投標截止之日止三年內沒有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及重大質量事故至今尚未解決的。
證明材料:投標人須同時提供以下證明材料:(1)“行政處罰信息”或“行政處罰”、“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信息”或“風險提示”、“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信息”或“失信懲戒”三類信息的查詢截屏,三類信息可從“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或“信用中國”( /)查詢,提供的查詢截屏須顯示查詢結論,否則視為無效截圖,投標將被否決;(2)《投標人經營狀況承諾函》。
2.7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證明材料:須提供《非聯合體投標聲明》。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