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營業執照:投標方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如是分支機構,則須提供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上級機構授權證明)且須提供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對于已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更換新版營業執照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須提供由工商部門頒發的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2.2業績要求:投標方須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個同類項目經驗(同類項目指:供應鏈技術維護/開發類項目)【①單個合同金額或框架合同下訂單累計金額不低于40萬元方計入評審。 ②需提供合同關鍵頁(封面頁、內容頁、合同金額頁、蓋章頁)及至少一張該合同對應的發票復印件作為證明文件(以合同金額作為判定或評分依據,若為框架合同,以框架簽署后下達的訂單合同累計金額為準)。③對于框架合同,若只提供訂單合同未提供對應的框架合同,相應的訂單合同無效,框架合同下包含多個訂單的按一份合同計算。】
2.3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采購項目投標。
2.4信譽要求:投標方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政監督部門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或破產狀態;最近三年內沒有在中國移動總部和廣東移動采購活動中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最近三年內沒有在中國移動總部和廣東移動采購活動中出現投標文件中承諾條款與中標后實際服務情況出現重大偏差等不良信譽記錄。
2.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允許轉包、分包。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