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標人應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
2.2投標人須具備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
2.3廠商要求:投標人須為產品生產廠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2.4投標人須提供2017年1月1日至今同類產品合同業績累計金額不低于200萬元。(同類產品合同業績是指合同中包含“多載頻功放基站放大拉遠系統、皮站、皮基站、femto、直放站”關鍵詞中至少一項)。需提供合同關鍵頁掃描件作為證明文件(合同關鍵頁包括合同首頁、供貨內容、雙方簽字蓋章頁、價格清單頁。如提供框架合同,須同時提供結算合同或訂單)。一次性合同金額認定以合同含稅金額為準,時間認定以合同簽章日期為準,框架合同金額認定以結算合同或訂單累計含稅金額為準,時間認定以結算合同或訂單簽章日期為準。關鍵詞不符合、簽章日期未寫明及不清晰的均不予認可。
2.5投標人不得存在情形: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被責令停業的;
(3)被暫停或者取消投標資格的;
(4)財產被接管或者凍結的;
(5)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者安全問題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7)招標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2.6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中同一標包投標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