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標人必須是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企業法人,注冊資金不少于人民幣200萬元(含),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投標人公章。 2. 投標人應具有深圳市服務能力,在深圳市建有總部或直屬 (提供辦公場地產權證書或租房合同,并加蓋公章)。 3. 投標人應持有公-安機關核發的《保安服務許可證》,提供《保安服務許可證》復印件加蓋投標人公章。 4. 投標人應具有與本項目類似的業績案例,2017年1月1日以來至少有一項單體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含3萬平方米)寫字樓安保服務項目的管理經驗。提供業績合同文件復印件加蓋投標人公章(業績合同文件須清晰體現上述內容)。 5. 投標人應書面承諾,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承諾近三年來,投標人在經營活動中未有以下不良記錄,如有下述任一情形的,不得參加本次投標(格式詳見“第七篇投標文件格式”): 1)被法定有權單位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 2)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認定,其在合同糾紛中存在過錯,構成違約,并應承擔主要責任; 3)被列入過“信用中國”網站黑名單。 6.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也不允許分包、轉包。與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不得參加投標。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公司,不得同時投標。 7. 對投標人提供的上述材料,招標人保留核查的權利,如投標人提供虛假材料,一經發現,取消其投標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