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投標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民事責任能力且在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其它組織,具備正常相關經營范圍許可且在有效期內的法人營業執照并提供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示的最新商事主體信息(顯示經營范圍、注冊資本等信息)的截屏。要求投標供應商企業登記狀態為在營或開業或存續等正常狀態,動產抵押和股權出質登記金額不超過總資產的50%,不存在經營異常、嚴重違法行為。(
(三) 資質要求:
1.投標人須具備并提供有效期內的以下任意一項資質證書掃描件:
(1)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監理綜合資質;
(2)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監理房屋建筑專業丙級及以上資質和工程監理電力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2.投標人須具備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A類、B類、C類各提供一個,且須同時提供)
注:投標人須同時具備1和2兩條資質要求。
(四) 人員要求:
配備總監理工程師一名,須具備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查詢注冊單位須與投標單位名稱及證書掃描件注冊單位名稱一致,注冊專業為房屋建筑或電力工程)且同時具備安全員B證。
注:須提供有效的身份證掃描件(正反面)和有效的資質證書掃描件。
(五) 業績要求:須提供至少1份自2018年1月1日至本項目投標截止之日(以單項合同或框架協議簽訂日期為準)土建類項目監理業績。
注:所有業績都必須提供合同關鍵頁掃描件(至少包括首頁、合同金額和簽字蓋章頁)及發票查詢信息明細表(無須提供發票掃描件,明細表中單份業績須包含至少一條有效查詢的發票信息)。
合同簽字蓋章認定條件:合同簽字蓋章頁須具有雙方的公章或合同章。
合同簽訂日期認定條件:若雙方簽署日期不一致,則以簽訂日期后者為準,體現單方日期的以該日期為準,雙方簽訂日期均未體現的不予認可。
發票信息認定條件:以國家稅務總局增值稅發票系統查驗結果為準,且為評審依據。發票相對方須與其對應合同簽署主體一致;發票開票日期不能早于其對應合同的簽訂日期;查驗結果與發票查詢信息明細表中所提供關鍵信息一致,則該發票有效,如查驗結果為無此票、關鍵信息不一致等情況,則該發票無效。
(六) 信譽要求: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且投標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納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八) 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