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營業執照:投標人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如是分支機構,則須提供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上級機構授權證明)且須提供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對于已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更換新版營業執照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須提供由工商部門頒發的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2.2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17年7月1日起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個同類項目經驗(同類項目指:國內(軌道式/滑軌式)機架配電母線/小母線/末端母線/精密母線等供貨項目,不含密集型母線)。【①需提供合同關鍵頁(封面頁、內容頁、合同金額頁、蓋章頁)及至少一張/相應發票復印件作為證明文件,對于框架合同,只計算框架合同的個數(即框架合同簽署后下達的所有訂單合同合并計數)。如合同關鍵頁無法證明產品類型,請提供合同對應的使用單位出具的產品類型證明。 ②對于框架合同,若只提供訂單合同未提供對應的框架合同,相應的訂單合同無效。③單個合同或框架下訂單累計金額不低于20萬元(含)。】
2.3 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同時參與本項目的投標。
2.4 信譽要求: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政監督部門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或破產狀態;最近三年內沒有在中國移動總部和廣東移動采購活動中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最近三年內沒有在中國移動總部和廣東移動采購活動中出現投標/應答文件中承諾條款與中選后實際服務情況出現重大偏差等不良信譽記錄。
2.5 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投標人和制造商為不同法人實體視為代理投標,但投標人為母公司,制造商為全資子公司/控股公司的視為制造商投標。
2.6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與,不允許轉包、分包。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