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萬河綜合二期工程 (萬福路--站前廣場)
監理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韓萬河綜合二期 (萬福路--站前廣場)工程 (項目名稱)已由揚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以/批準建設,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事項:(1)投資控制;(2)工期控制;(3)質量控制;(4)信息管理;(5)合同管理;(6)安全管理;(7)組織協調;(8)質量保修期的監理工作;(9)委托人委托的其他工作。
3.投標人資格要求
本次招標采取資格后審方式,對投標人應具備的資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
3.3 企業沒有因騙取中標或者嚴重違約以及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等違法違規問題,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
3.4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工程監理綜合資質或市政公用工程監理甲級資質;
3.5本次招標 不接人正常繳納養老保險。(應提供由勞動部門出具的養老保險證明;如當地社保管理部門明確的最大查詢期與招標文件規定的月份不一致時,須提供社保管理部門的文件規定;已退休人員提供退休證明)
3.10.3已完成揚州市建筑市場信用管理信息系統基礎信息數據的錄入、完善工作
3.10.4在評標階段,投標人正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評標委員會不得推薦該投標人為中標候選人;在中標候選人公示至發出中標通知書的期間,公示的中標候選人正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招標人應當取消其中標資格,并重新確定中標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信用中國”和“信用江蘇”網站予以公示。
3.10.5 其他:外地企業在投標截止前需到揚州市建設局工程處辦理《進揚企業核驗登記表》,且投標時擬投入監理組成員必須與核驗表一致。
3.11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要求。
4.評標辦法
綜合評分法:評標標準和方法詳見招標文件
5.招標文件的獲取
5.1獲取時間:2020年9月9 日至2020年9月14日。
5.2獲取
6.投標文件的遞交
6.1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為 2020 年9月 28 日10 時 00 分,地點為揚州市 5樓開標廳。
6.2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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