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本項目要求投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成立,應為獨立法人或非法人組織,且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投標人經營范圍應包含招標物資設備功能相同的產品的生產供應資格。
2.2、本項目只接受原廠商投標,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2.3、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包投標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2.4、本項目要求投標人承諾所投標設備必須滿足中國移動企業技術標準的要求,且須同意將所投標設備按照中國移動相關要求進行測試驗證,自愿接受樣品送檢,并承擔全部檢測費用。檢測產品應按照招標人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
2.5、投標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為資格審查不合格:被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停業或破產狀態的;被招標人和行政監督部門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財產被查封、扣押或凍結的;在最近三年內(自開標之日起向前推算)有被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判定并發布騙取中標的。
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