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標人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為其他組織。
2.投標人須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或承諾開具增值稅發票。
3.投標人不得存在的情形:被責令停業或破產狀態的;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財產被重組、接管、查封、扣押或凍結的;在最近三年內有嚴重違約的;在最近三年內有被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判定并發布騙取中標的;應標產品在中國移動或其他電信運營商現網使用過程中出現過重大質量問題,至今尚未妥善解決的。
4.實施案例:投標人2016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之日(普通合同以合同大簽頁為準,框架合同以框架合同項下的訂單或結算單據或單項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具備1個風險控制相關的合同業績,且合同金額不低于300萬元(含稅)。上述合同證明中簽約主體必須為此項目投標人,且須提供相關合同關鍵頁(包括合同內容、合同金額、合同簽頁,及至少提供一張對應合同的已開具發票清晰掃描件作為有效證明材料;如提供框架合同,同時需提供框架合同項下的訂單或結算單據或單項合同或發票)的掃描件。
5.本次采購不接受代理商的申請。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