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標人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成立,具有獨立法人或非法人組織資格,具有招標物資設備生產或供應經驗,且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2、本次招標只接受制造商投標,不接受代理商投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投標人和制造商為不同法人實體的視為代理投標,但投標人為母公司,制造商為子公司的視為制造商投標。
2.3、投標人應具有企業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且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應包含與本次投標產品功能相同的相關產品信息。
2.4、投標人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2019年年末公司資產總額均不低于5億元人民幣。如果注冊資本為外幣,則按照中國銀行在開標當日公布的匯率中間價換算為等值人民幣。
2.5、投標人必須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并通過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認證證書均應在有效期范圍內,且認證范圍應包含蓄電池或與本次報名產品功能相同(如:鉛酸蓄電池、閥控式鉛酸蓄電池、通信用鉛酸電池等)的相關產品信息。
2.6、投標人應提供2018年度和2019年度經外部審計后的財務審計報告。
2.7、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被責令停業或破產狀態的;被中國移動通信集團 或中國移動通信 或相關行政監督部門暫停或取消投標產品的投標資格的;財產被接管、凍結且影響履約能力,破產狀態的;在最近三年內有被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判定并發布騙取中標的;投標產品在中國移動或其他電信運營商現網使用過程中出現過重大質量或供貨問題,至今尚未妥善解決的。
2.8、報名代理人需提供企業法人針對本次集中采購報名的授權代理委托書。
2.9、投標人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同一標包投標或未劃分標包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2.10、投標人可參加其中一個或者幾個標包的投標,報名標包必須包括該標包全容量系列規格的產品(且各容量系列產品僅能單一方案投標),只提供其中部分容量規格產品的投標將不被接受。
2.11、投標人應符合《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2015年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85號)。
2.12、投標人應通過國家政府部門組織的相關環境保護核查,已經完成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公示,或按照上述第11條公告要求提供生產廠址所在地的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省級主管部門出具的通過審核證明材料。
2.13、投標產品應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與本次所投標閥控式密封鉛酸蓄電池(含2V第Ⅰ類、12V第Ⅰ類)產品相同品牌的產品2018年1月1日(含)起至2019年12月31日(含)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業績累計不低于2億元人民幣。
(2)所投系列產品(含2V第Ⅰ類、12V第Ⅰ類)均應通過國家認可的第三方認證機構(通過CMA和CNAS認證)依據YD/T 799-2010《通信用閥控式密封鉛酸蓄電池》進行的產品質量檢測,并提供完整有效的檢測報告。
(3)2V系列投標產品蓄電池組和12V系列投標產品蓄電池組應通過國家認可的第三方認證機構(通過CMA和CNAS認證)依據YD 5096-2005 或 YD/T 5096-2016《通信用電源設備抗地震性能檢測規范》進行的抗震檢測,2V系列投標產品蓄電池組至少提供一個規格產品的完整有效的檢測報告,12V系列投標產品蓄電池組至少提供一個規格產品的完整有效的檢測報告。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