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09/10以來,企業和擬派
自2020/09/10以來,企業沒有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不含
自2021/06/10以來,企業沒有因拖欠工人工資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省、市、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