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擬定單一來源供應商名稱及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7.本次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單一采購;
(二)、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1.依據財庫[2015]150號文件規定,被各級財政部門行政處罰且在處罰期內的供應商、參與本次投標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有重大違法記錄的供應商不得參與本次招標活動。
2.根據《關于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6]125號)、豫財購〔2016〕15號的規定,對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供應商,拒絕參與本項目政府采購活動。
3.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參加本采購項目。供應商為采購人、招標代理機構在確定采購需求、編制文件過程中提供咨詢論證,其提供的咨詢論證意見成為采購文件中規定的供應商資格條件、技術服務商務要求、評審因素和標準、政府采購合同等實質性內容條款的,視同為采購項目提供規范編制。
4.供應商與采購人、采購人就本次招標的貨物委托的咨詢機構、招標代理機構、以及上述機構的附屬機構有行政或經濟關聯的供應商,不得參加本采購項目。
5.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全部或者部分股東為同一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應商,同一自然人在兩個以上供應商任職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采購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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