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2、業績要求: (1)投標人應具有并提供(2018年1月1日-投標截止時間之前)2項正在執行或已完成的以下業績之一: a)已完成的與FPSO有關的總體設計(包括基本設計或詳細設計)有關的設計項目業績,并提供相應業績證明文件。 b)正在執行或已完成的與FPSO有關的科研項目業績,并提供相應業績證明文件。 (2)投標人提供的業績證明文件包括: a)已完成的FPSO設計相關業績,需提供: 1)業績合同、完工證明或結算證明或者結算發票。業績合同應至少涵蓋合同首頁、合同簽署頁(具有簽字和蓋章)服務內容、服務金額、服務期限等。業績證明須提供合同關鍵頁掃描件,合同關鍵頁,包括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和主要內容頁。 2)若業績屬于年度協議,應提供完成訂單的訂單頁、完工證明或結算證明或者結算發票。每個單獨完成某一項目工作的訂單均可單獨作為一項業績存在。無法提供業績證明文件或提供的業績證明文件無法認定上述業績要求的,視為無效業績。 b)已完成的FPSO相關科研項目,需提供: 提供研制任務書或目標責任書或技術協議。科研業績證明至少涵蓋研制任務書或目標責任書或技術協議首頁、研制任務書或目標責任書或技術協議簽署頁(具有簽字或蓋章)、服務/研究課題名稱、數量及關鍵技術指標等內容;提供科研成果證明文件,包括與本招標項目相同或類似的(故障診斷或設備設施可靠性)論文、專利等。 c)正在執行業績:提供合同或研制任務書或目標責任書可視為有效的業績證明。 注:投標人提供的業績應在中國海洋石油集團 采辦業務管理與交易系統開標階段進行“公開信息”響應。未按要求在開標階段進行公開的資質、業績信息,評標階段不予認可。評標階段只評審開標階段已公開的資質、業績內容,對在開標環節未公開的資質、業績內容,即使投標文件中提供了也不認可并不再進行評審”。 3、人員要求:投標人提供的服務團隊 4、信譽要求:其余詳見特殊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