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2、既往業績: 投標人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項目完成時間計),具有已完成投資規模5億元及以上的大型石油化工項目管理服務(含安全管理服務)或安全管理服務業績,業績需體現注冊安全工程師的人員名稱且單項合同金額3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需提供業績證明文件。 業績證明文件包括:業績合同和完成證明(服務報告或結算單等),證明材料需證明合同簽署方名稱、石油化工項目、完成時間、投資規模、合同金額、注冊安全工程師的人員名稱(人員在合同或服務報告或結算單中體現均可)及工作內容。未提供業績證明文件或提供的業績證明文件無法認定上述業績要求的,視為無效業績。 業績認定時間:項目完成時間以采購方與供應商簽字的服務報告簽字時間或結算發票開具時間為準;如各方簽字日期時間不一致,以最晚簽字日期為準。 3、財務狀況: 投標人財務狀況良好,提供近三年(2019年-2021年)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無保留意見的財務審計報告及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如2021年審計報告未出,則提供2018年-2020年財務審計報告及相關報表。)若投標人成立時間少于上述年份要求的,以實際成立年限為準提供財務審計報告及相關報表。 4、安全工程師的資格要求: 具有國家注冊安全專業工程師證(中級及以上),提供人員簡歷。 5、安全員要求: 具有建設行業安全C證 ,提供人員簡歷。 投標人投入本項目的成員應該不少于6人,其中安全工程師及安全員均不少于3人。 提供以上人員與投標單位一致的繳納投標截止日前近6個月社保證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