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投標人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備國家認可經營資格的其他組織。 1)投標人為企業的,應具有合法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證照合一的營業執照; 2、既往業績: (1)投標人需提供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前至少具有【1】項已完成服務的與本招標項目相同或類似的混凝土服務相關業績,并提供相應業績證明文件。 (2)投標人提供的業績證明文件包括:業績合同、完工驗收報告或結算明細單或結算發票。業績合同應至少涵蓋合同首頁、合同簽署頁(具有簽字和蓋章)、服務內容等內容;完工驗收報告或結算明細單應有合同雙方簽字或蓋章。 (3)若業績合同為年度協議,還應至少提供1項完成訂單的訂單頁、及訂單相應的驗收文件或結算明細單或結算發票。同一個年協合同提供1 項及以上訂單的均算為1 個有效業績。 (4)未提供業績證明文件或提供的業績證明文件無法認定上述業績要求的,視為無效業績。 (5) 業績資料原件備查。 3、資質要求:投標人自有并提供有效期內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施工勞務不分等級);投標人自有并提供有效期內的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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