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投標人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備國家認可經營資格的其他組織。1)投標人為企業的,應具有合法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證照合一的營業執照; 2、既往業績: (1)投標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前,以合同簽署時間為準)提供至少2項海上平臺腳手架服務或終端施工腳手架服務業績,且單項業績(或單個訂單)金額不小于100萬元人民幣(已實際金額,發票額為準),并提供相應業績證明文件。 (2)投標人提供的業績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業績合同、驗收證明文件或(財務)結算清單等,并提供與該合同對應的結算發票。業績合同應至少涵蓋合同首頁、合同簽署頁(具有簽字和蓋章)、服務內容等內容;驗收證明文件或(財務)結算清單應有合同雙方簽字或蓋章。 (3)若業績合同為年度協議,還應至少提供1項完成訂單的訂單頁、驗收證明文件或(財務)結算清單等,并提供與該合同對應的結算發票。同一個年協合同提供1 項及以上訂單的均算為1 個有效業績。 (4)未提供業績證明文件或提供的業績證明文件無法認定上述業績要求的,視為無效業績。 (5) 業績資料原件備查。 3、資質要求:具有有效期內的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不分等級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