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投標人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備國家認可經營資格的其他組織。 1)投標人為企業的,應具有合法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證照合一的營業執照; 2)投標人為 的,應具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證照合一的營業執照和母公司合法授權書。總公司與分支機構只可一家參與投標,同時參與投標視為投標無效。 3)投標人為事業單位的,投標人應經全國各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或者備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2.業績要求: 1)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署時間為準),投標人應至少具備1項配合修井作業或增產作業的相關設備的技術或租賃服務業績。 2)投標人須按規定格式提交業績表,并提交相關業績證明文件。投標人所提交的業績證明文件必須至少體現以下內容: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驗收證明文件或(財務)結算清單等,并提供與該合同對應的結算發票。 3)若業績合同為年度協議,除提供年度協議外,還應至少提供1項完成訂單的訂單頁、及訂單相應的驗收證明文件或(財務)結算清單、與該訂單對應的結算發票掃描件。同一個年協合同提供1項訂單的認定為1項業績。 4)未提供業績證明文件或或所提供的業績證明文件無法體現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驗收證明文件或(財務)結算清單等,及與該合同(或訂單)對應的結算發票的,視為無效業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