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資質要求:投標人應持有海南省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期內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核準的經營危險廢物類別應至少包括收集、貯存、處置:HW03廢藥物、藥品(900-002-03),HW06廢有機溶劑與含有機溶劑廢物(900-404-06、900-405-06),HW08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900-210-08、900-214-08、900-217-08、900-218-08、900-249-08),HW09油/水、烴/水混合物或乳化液(900-007-09),HW12染料、涂料廢物(900-252-12、900-299-12),HW31含鉛廢物(900-052-31),HW34廢酸(900-300-34、900-349-34),HW35廢堿(900-352-35、900-399-35),HW36石棉廢物(900-031-36、900-032-36),HW49其他廢物(900-041-49、900-044-49、900-045-49、900-047-49);以及收集、貯存:HW29含汞廢物(072-002-29、900-023-29),提供《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掃描件。 投標人的財務狀況要求:投標人須提供經會計事務所審計的2019-2021年度審計報告及財務報表,至少包括審計報告、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須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印章)。其中,近三年的財務指標需同時滿足下述要求:年均資產負債率不高于100%。 業績要求: 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署時間為準),投標人應具有至少1個或以上HW06類、HW08類、HW12類、HW31類(900-052-31)、HW36類和HW49類(900-041-49、900-047-49)危險廢物處置合同業績(以合同簽署時間為準)。 投標人須按規定格式提交業績表,并提交相關業績證明文件。業績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復印件(含相關技術附件)和2)服務驗收證明材料。投標人所提交的業績證明文件必須至少體現以下內容:合同簽署時間、項目名稱、服務內容雙方應履行的權責和義務及服務驗收證明材料。 未提交業績證明文件,或所提供的業績證明文件無法體現合同簽署時間、項目名稱、服務內容、雙方應履行的權責和義務及服務驗收證明材料,均視為無效業績。 投標人的關鍵人員要求:(1)駕駛員應持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發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駕駛員)、有效駕駛證,提供資格證、駕駛證掃描件。(2)押運人員應持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發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押運人員),提供資格證掃描件。 投標人的運輸資質要求:投標人或其合作運輸方(需提供有效的合作協議掃描件)應持有海南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運輸資質(9類危險貨物或危險廢物),提供《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掃描件。 投標人的處置能力要求:投標人處置能力應能夠滿足招標人產生的危險廢物總量,投標人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上載明的處置總規模不低于2000噸/年。 經營設施位置要求:按照《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生態環境部部令 第23號)》,危險廢物轉移應當遵循就近原則,投標人經營設施應在海南省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