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投標人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備國家認可經營資格的其他組織。 (1)投標人為企業的,應具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證照合一的營業執照; 2 、資質要求: (1)投標人自有并提供有效期內的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投標人自有并提供有效期內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含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貳級及以上或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不分等級或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叁級及以上。 3、既往業績: (1)投標人在2019年1月1日-投標截止日前至少具有1項已完成的維修改造施工作業服務相關業績,并提供相應業績證明文件。 (2)投標人提供的業績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驗收證明文件或(財務)結算清單等或對應的結算發票。 (3)若業績合同為年度協議,除年度協議外,還應至少提供1項完成訂單的訂單頁或服務委托書、及訂單相應的驗收文件或結算明細單或結算發票。同一個年協合同提供1項及以上訂單的均算為1個有效業績 (4)未提供業績證明文件或提供的業績證明文件無法認定上述業績要求的,視為無效業績。 (5)業績資料原件備查。 4、人員要求: (1)焊工:投標時提供至少5人的有效期內的焊接與熱切割作業證書,其中提供的5人中至少有1人具有有效期內的船級社認證的6G或6GR證書。以上人員必須是投標單位自有員工,提供距投標截止日前3個月社保證明文件。 (2)電工:投標時提供至少4人的有效期內的電工作業證。以上人員必須是投標單位自有員工,提供距投標截止日前3個月社保證明文件。 (3)架子工:投標時提供至少4人的有效期內的高處作業證,以上人員必須是投標單位自有員工,提供距投標截止日前3個月社保證明文件。 以上各人員均不能兼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