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1)投標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證照合一的營業執照。 (2)跨省轉移范圍:根據廣東省生態環境廳2022年3月21日發布的《廣東省危險廢物跨省轉移行政許可工作程序》,危險廢物跨省轉移的范圍為相鄰的福建、江西、湖南、海南四省及廣西壯族自治區。 (3)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4)未領取招標文件是否可以參加投標:不可以 2.資質要求及證明文件 (1)投標人具有廣東省或者上述五個省份之一的省份頒發的,有效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2)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核準經營危險廢物種類包括HW13、HW11、HW35、HW06、HW49類的收集、貯存、處置能力。如果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上羅列小類,需要具有HW35或HW06類中的251-015-35或900-407-06類,HW06類中的900-404-06或900-407-06類,HW11類中的900-013-11類,HW13類中的900-015-13類,HW49類中的900-041-49、900-047-49、900-999-49、900-039-49類的收集、貯存、處置能力。 (3)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中核準處理量中HW13、HW11、HW35、HW06、HW49類類廢物總和不低于2500噸/年。如果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中羅列小類核準處理量的,應滿足以下要求:251-015-35或900-407-06類不低于300噸/年,900-404-06或900-407-06類不低于600噸/年,900-041-49類不低于1350噸/年,900-013-11類不低于100噸/年,900-015-13、900-047-49、900-999-49、900-039-49類總和不低于150噸/年。 (4)危險廢棄物運輸資質:危險廢棄物運輸允許分包。投標人或投標人的分包方須具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和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9類危險貨物或危險廢物)。投標人需提供投標人或分包方的營業執照、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掃描件和投標人與分包方簽署的運輸合同掃描件(原件備查)。 3.業績要求 2013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署時間為準),投標人應具有至少1個危險廢物處置服務業績,所提供的合同涵蓋HW13、HW11、HW35、HW06、HW49五類廢物的服務驗收業績,且滿足招標方技術要求。 4.財務要求 投標人須提供經會計事務所審計的2019-2021年度審計報告及財務報表,至少包括審計報告、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須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印章)。投標人的成立時間少于規定年份的,應提供成立以來的財務狀況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