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1.投標人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備國家認可經營資格的其他組織。 2.投標人為企業的,應具有合法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證照合一的營業執照; 3.投標人為 的,應具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證照合一的營業執照和總公司合法授權書。總公司與分支機構只可一家參與投標,同時參與投標視為投標無效。 4.投標人為事業單位的,投標人應經全國各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或者備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二、業績要求: 1.投標人在(2019年1月1日-投標截止時間之前,以合同簽署時間為準)內至少已完成 1項以下業績之一:1)環保水處理設備維修或維護,2)環保水處理設施維修或維護,并提供相應業績證明文件。 2.投標人提供的業績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驗收證明文件或(財務)結算清單或結算發票。 3.若業績合同為年度協議,還應至少提供1項完成訂單、及訂單相應的驗收文件或結算明細單或結算發票。同一個年協合同提供1項及以上訂單的均算為1 個有效業績。 4.未提供業績證明文件或提供的業績證明文件無法認定上述業績要求的,視為無效業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