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工程采用報價承諾法,實行不見面開標,電子化開標及評標,投標人可自行進入 交易網投標報名,相關的其他補充要求會在網上及時通知,請各投標人密切留意,否則,因此造成的失誤由投標人自負。 2、本工程采用《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投標評標辦法》(贛建招【2017】1號)示范格式文本,評標辦法執行上饒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饒府辦字【2019】66號文中的“報價承諾法”,招標辦法執行贛建建[2022]6號文。 3、外埠來贛施工單位還應持有江西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的進贛投標備案通知手續材料原件或根據《關于外省進贛建設工程企業信息登記管理通知》要求辦理的企業信息登記并已審核通過的,可提供江西省住建廳官方網站(住建云)“省外進贛企業登記”查詢截圖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4、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擬投入的注冊建造師(不含臨時)、關鍵崗位人員【施工員、持有有效建筑施工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證(C證)、質量員、材料員、標準員、機械員、勞務員、資料員】、技術負責人(需提供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職稱證書)必須提供開標當月前6個月(含)以上且尚未到期的有效勞動合同和在本企業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正常繳費的社保憑證(建造師因工作單位變更以證書的變更時間為準);注:因新冠病毒疫情所造成的影響,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稅總函【2020】33 號)及各省實行減免企業社保險費的通知,對于本項目提供滿足本項目所要求的社保證明材料【江西省內投標人按《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贛人社發【2020】11 號),外省投標人按其外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15廳相關文件)】。 5、擬投入的建造師、關鍵崗位人員所有人員不得為同一人。本工程注冊建造師及關鍵崗位人員不得為在崗在編的公職人員(是指公務員及本單位以外的事業單位人員,國家財政全額撥款或部分撥款單位工作人員)且建造師不能有其他的在建工程。 6、根據饒府廳[2019]10號文、饒府辦字[2019]66號文要求:招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之前,應當約談中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中標人的建造師并依法簽訂承諾書,招標監管部門派人監管。對依法投標、不圍標、不串標、不轉包、不掛靠以及施工現場的建造師、技術負責人和其他關鍵崗位人員按照投標承諾到崗履職等行為做出承諾,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履約承諾書為施工合同專用條款附件之一,與專用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按饒縣府發[2015]3號文件規定執行,投標人中標后必須提交農民工工資保障金。 8、本工程執行饒建發[2018]30號文規定,建造師和技術負責人等主要現場人員在施工現場的工作時間每月不得少于20個工作日,并實行施工現場(人像)打卡考勤。 9、投標企業提供的證書、材料必須真實有效,且嚴禁掛靠,如有弄虛作假一經查實,沒收投標保證金,上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公開其不良行為,并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已中標企業將取消中標資格并沒收投標保證金。 10、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11、投標人依法投標告知書(詳見招標文件)。 12、本項目執行饒府發【2019】13號文件《上饒市工程建設領域不良行為記錄和黑名單制度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13、中標企業一律不得轉包本工程,所有管理人員和重要施工崗位人員必須為本企業員工,發現有違反本規定行為,招標人可以取消該中標人的中標資格或終止合同且投標保證金或履約保證金一律不予退回,并將違規行為報行政管理部門。14、本項目未盡事宜詳見資審文件及招標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