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需具備(1)勘查設計資質要求:地質災害評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設計資質(甲級);(2)施工資質要求: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資質(甲級)及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資質、/業績,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須具備如下專業 系已在投標單位注冊并具備市政公用工程專業或建筑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同時具備地質類或巖土工程或勘查技術與工程專業資格中級及以上職稱,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未擔任其他在建建設工程的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