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安生物質發電廠1號機組“電改熱”項目配套風電項目大部件運輸道路清障工程招標項目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吉林公司農安生物質發電廠1號機組“電改熱”項目配套風電項目大部件運輸道路清障工程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吉林公司農安生物質發電廠1號機組“電改熱”項目配套風電項目位于吉林省長春市農安縣境內,發電機、塔筒、葉片、主變、預制艙等大型設備下高速口后需經國道、省道、縣道、鄉道以及鄉村水泥路到達設備堆場或場內道路入口。上述道路沿途有通信線路、工業廠房、電線桿塔、水泥路障、限高桿、樹木等障礙物需要拆除、遷移,且農安縣政府雖同意項目建設期間使用上述路段,但是要求項目竣工后對道路、障礙物等進行原狀修復。
2.2 施工地點:吉林省長春市農安縣。
2.3 采購內容:吉林公司農安生物質發電廠1號機組“電改熱”項目配套風電項目大部件運輸道路清障,包含不限于原有道路拆除、破碎、清運,基底平整與夯實,新建道路墊層、基層、面層鋪設與夯實,沿途通信線路、工業廠房、電線桿塔、水泥路障、限高桿、樹木等障礙物挖除與改遷,標志標識牌、波形護欄、熱熔標線、安全防撞墩等配套安全設施施工,管涵、護坡等特殊設施施工,環水保與土地復墾工程施工,以及彎道擴寬道路占地補償等,以及項目建設前后涉及所有手續辦理。
2.4 工 期:項目施工工期暫定為1個月,計劃開工日期:2025年8月30日,計劃竣工日期:2025年9月30日。實際工期由招標人適時調整,不因工期調整而增加施工費用。
2.5 其他需要說明內容:辦理施工前后涉及的所有手續,包含但不限于規劃、用地、環評、水保、林地、草地以及項目竣工驗收各項驗收等,按照工程實際需要開展相關工作。無條件滿足地方政府對華能吉林公司農安生物質發電廠1號機組“電改熱”項目配套風電項目建設的其他所有要求。
場外原有道路的拆除、破碎、清運。棄渣地點、棄渣手續、棄渣費用等由承包人自理。
新建道路的墊層、基層、面層的鋪設與夯實。
沿途障礙物清除與重建,包含通信線路、工業廠房、電線桿塔、水泥路障、限高桿、樹木等,其中樹木需遷往異地栽植。
道路配套安全設施施工,包含標志標識牌、波形護欄、熱熔標線、安全防撞墩等。
道路特殊設施施工,包含管涵、護坡等。
環保、水保、土地復墾工程施工。
臨時占用土地費、拆遷與青苗補償費及施工協調費
投標人應充分考慮施工過程中占地可能發生的村民阻工、樹木砍伐與移植的手續費等不利因素,上述費用都含在報價中。
以上工作內容所涉及的全部費用,不論招標清單中是否列項,均默認為已包含在其投標總報價中,請投標人綜合考慮。。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條件
投標人須為集團供應商庫內合格供應商,且未處于暫停參加采購活動的處罰期限內,滿足供應商參與業務的權限。
3.2 專項條件
3.2.1資質要求:投標人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且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2業績要求:投標人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具有至少1項公路工程施工業績(含新建、改建、擴建、維修與公路工程施工或市政鄉鎮道路新建、改建、擴建、維修、施工合同)或建構筑物(含設備)拆除業績,需附合同業績復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內容頁以及簽字蓋章頁)業績證明材料,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事業單位可提供撥款憑證),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
3.2.3 項目負責人資格要求:無。
3.2.4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2.5其他要求:無。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5年8月9日9時00分起至2025年8月15日17時00止。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吉林公司農安生物質發電廠1號機組“電改熱”項目配套風電項目位于吉林省長春市農安縣境內,發電機、塔筒、葉片、主變、預制艙等大型設備下高速口后需經國道、省道、縣道、鄉道以及鄉村水泥路到達設備堆場或場內道路入口。上述道路沿途有通信線路、工業廠房、電線桿塔、水泥路障、限高桿、樹木等障礙物需要拆除、遷移,且農安縣政府雖同意項目建設期間使用上述路段,但是要求項目竣工后對道路、障礙物等進行原狀修復。
2.2 施工地點:吉林省長春市農安縣。
2.3 采購內容:吉林公司農安生物質發電廠1號機組“電改熱”項目配套風電項目大部件運輸道路清障,包含不限于原有道路拆除、破碎、清運,基底平整與夯實,新建道路墊層、基層、面層鋪設與夯實,沿途通信線路、工業廠房、電線桿塔、水泥路障、限高桿、樹木等障礙物挖除與改遷,標志標識牌、波形護欄、熱熔標線、安全防撞墩等配套安全設施施工,管涵、護坡等特殊設施施工,環水保與土地復墾工程施工,以及彎道擴寬道路占地補償等,以及項目建設前后涉及所有手續辦理。
2.4 工 期:項目施工工期暫定為1個月,計劃開工日期:2025年8月30日,計劃竣工日期:2025年9月30日。實際工期由招標人適時調整,不因工期調整而增加施工費用。
2.5 其他需要說明內容:辦理施工前后涉及的所有手續,包含但不限于規劃、用地、環評、水保、林地、草地以及項目竣工驗收各項驗收等,按照工程實際需要開展相關工作。無條件滿足地方政府對華能吉林公司農安生物質發電廠1號機組“電改熱”項目配套風電項目建設的其他所有要求。
場外原有道路的拆除、破碎、清運。棄渣地點、棄渣手續、棄渣費用等由承包人自理。
新建道路的墊層、基層、面層的鋪設與夯實。
沿途障礙物清除與重建,包含通信線路、工業廠房、電線桿塔、水泥路障、限高桿、樹木等,其中樹木需遷往異地栽植。
道路配套安全設施施工,包含標志標識牌、波形護欄、熱熔標線、安全防撞墩等。
道路特殊設施施工,包含管涵、護坡等。
環保、水保、土地復墾工程施工。
臨時占用土地費、拆遷與青苗補償費及施工協調費
投標人應充分考慮施工過程中占地可能發生的村民阻工、樹木砍伐與移植的手續費等不利因素,上述費用都含在報價中。
以上工作內容所涉及的全部費用,不論招標清單中是否列項,均默認為已包含在其投標總報價中,請投標人綜合考慮。。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條件
投標人須為集團供應商庫內合格供應商,且未處于暫停參加采購活動的處罰期限內,滿足供應商參與業務的權限。
3.2 專項條件
3.2.1資質要求:投標人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且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2業績要求:投標人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具有至少1項公路工程施工業績(含新建、改建、擴建、維修與公路工程施工或市政鄉鎮道路新建、改建、擴建、維修、施工合同)或建構筑物(含設備)拆除業績,需附合同業績復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內容頁以及簽字蓋章頁)業績證明材料,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事業單位可提供撥款憑證),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
3.2.3 項目負責人資格要求:無。
3.2.4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2.5其他要求:無。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5年8月9日9時00分起至2025年8月15日17時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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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請登記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