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項目
二、需執行的標準規范:符合現行家具通用技術與行業標準及國家家具產品質量標準。
三、采購產品具體要求:參見附件《家具清單明細表》。
四、交付或實施地點:浦東2號航站樓國內70號休息室
五、技術需求/服務標準:
1.交付的產品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滿足訂單及相關采購文件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要求;必須符合國家強制性環保要求,及最新的相關行業標準;
2.交付的產品是制造商原廠生產的,全新的、未使用過的,是用一流的工藝和優質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本協議規定的質量規格要求;
3.應根據我方要求定制產品;若因需求調整和變更,供應商應最大限度的予以支持和配合;
4.保證提供的產品通過產品制造商的出廠檢驗,并提供質量合格證書、保修卡及所有技術資料;
5.應負責將產品按照要求運送并卸貨至指定交貨地點,并進行安裝、調試;
6.在保質期內,負責免費更換易損件、五金件;負責產品的日常維護保養;維修后若還不能使用,應用全新的產品給予更換;
7.供應商報價應包含物料費用、生產制作費用、運費、保險費、裝卸費、安裝費及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等一系列費用;
8.交貨時間:根據70號休息室裝修改造進度,按我方要求,制作并完成產品安裝調試等工作。
9.供應商根據《家具清單明細表》的基礎要求,可提供多種款式樣式,便于我方選擇。
六、驗收標準:符合合同約定。驗收時發現產品數量、規格與合同約定要求不符或產品有損傷,供應商應及時補足或更換,并承擔相關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