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應商必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備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營業執照)。 |
(二)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
(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無資不低債情況。 |
(四)近3年(2021年1月1日起至本項目報名截止日,下同)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記錄,在中航集團采購項目中未出現過不良行為。 |
(五)供應商須為地毯生產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專業技術能力,具有固定的生產或經營場所和一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
(六)近3年內,未被納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嚴重違法失信名單(黑名單)信息,未被納入信用中國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未被納入中國 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
(七)非中航集團黑名單供應商,非中航集團禁止交易企業名單內的供應商,不在中航集團淘汰供應商禁用期、不在不良行為供應商處罰期和處罰范圍。 |
(八)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法人,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 |
(九)未通過準入的供應商不具備參與項目資格。 |
(十)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