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應商必須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備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具有涵蓋本項目的經營范圍(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營業執照)。 |
(二)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
(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近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記錄。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專業技術能力,具有固定的生產或經營場所和一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
(五)近三年內,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企業信用信息報告中未被納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中國 http:// /search/cr/中未被納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 |
(六)非中航集團黑名單供應商,非中航集團禁止交易企業名單內的供應商。近3年內參加中航集團采購項目中未出現過不良行為。 |
(七)供應商所投的通道出入口控制相關產品須符合GB/T 37078-2018《出入口控制系統技術要求》、電控閘機控制相關產品須符合GA/T 1260-2016《人行出入口電控通道閘通用技術要求》、人臉識別控制相關產品須符合GA/T 1093-2013《出入口控制人臉識別系統技術要求》和GB 16796-2009《安全防范報警設備安全要求和試驗方法》。 |
(八)供應商所投的智能門禁控制系統須具備有效的檢驗檢測報告和中國質量認證中心簽發的中國節能認證。 |
(九)供應商須具備有效的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含)以上資質、安全許可證和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
(十)供應商須提供所投主要產品(包括但不限于智能門禁控系統、服務器等)原廠出具的售后服務承諾函。 |
(十一)供應商須提供近3年內2個(含)以上的智能化系統集成項目實施合同案例(須提供合同關鍵頁復印件,必要時提供原件備查)。 |
(十二)未通過準入的供應商不具備參與項目資格。 |
(十三)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