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項目 清掏結束后,確保池內出水口通暢無阻塞,應蓋好蓋板,并做好相關清潔掃尾工作;
(3)供應商清掏不損壞池內設施和我方其他物品;
4.交付或實施地點
國航空勤公寓管理中心;
5.技術需求/服務標準
(1)供應商根據我方需要定期派專人對服務地點內的隔油池、排污井、樓宇外化油池井及管道進行清掏;
(2)清掏次數:供應商每周清理一次隔油池、排污井及樓宇外化油池井表面及池壁油污油塊;每半年對隔油池、排污井、樓宇外化油池井及管道進行一次徹底清掏。若檢查發現未達到采購服務具體要求,則免費增加清理次數;
(3)供應商每次清掏結束后對作業周圍進行衛生消殺,冬季對管道進行疏通;
6.驗收標準
我方在供應商每次清掏完成后進行現場檢查,雙方填寫驗收單。若檢查發現未達到采購產品具體要求,供應商應返工直至達到采購產品具體要求;
7.合同期限
3年;
8.其他
(1)我方按半年向供應商支付服務費用。供應商應于我方付款前開具合法有效增值稅專用發票并交付我方,我方應于收到發票并經審核無誤后15個工作日內,將當期服務費用以電匯方式支付給供應商。如我方對供應商送交的結算材料有異議,應于5個工作日內通知供應商;
(2)如后期國家稅率有調整時,結算金額以現行不含稅價格為基準,稅率按照國家規定進行相應調整,結算金額按照調整后含稅價格進行結算;
(3)項目合同終止后,如選聘新的公司,則在確定聘用新的公司及接管本服務項目前期,由原聘用的公司(即現有供應商)按我方的工作安排暫時(不超過六個月)為我方提供清掏服務,我方將繼續支付相應服務費用(按本項目的費用標準執行)。雙方的權利義務繼續按本項目合同執行。
(4)供應商提供服務不符合采購服務具體要求的,我方有權要求供應商在規定期限內免費返工整改,直至達到我方要求。如在本項目合同有效期內我方累計發出2次整改通知的,我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供應商賠償我方損失;
(5)整改通知需以書面形式呈現,加蓋我方綜合保障部空勤公寓管理中心公章有效。發送渠道不限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