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供應商必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備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具有涵蓋本項目的經營范圍(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營業執照) |
(二)提供近3年內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見附件) |
(三)提供《供應商信息登記表》、《供應商反商業賄賂承諾書》及《供應商社會準則符合性自審問卷》(表格見附件) |
(四)提供財務狀況審查,原則上需提交近一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如無法提供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原則上需提交連續三年的財務報表 |
(五)近三年內,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提供近三個月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證明材料 |
(六)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具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國家相關法定機構頒布的適用于律師事務所等其他社會組織的執業資質證書等證明文件;專業技術及行業資質證明材料,國家法定機構頒發的相關行業從業資格許可證(以食品為例:生產許可證(全國工業生產許可證)、HACCP或FSC22000體系認證,具有CMA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相關產品的檢驗合格證以及國家要求的其他證照,采購項目涉及國家法定環保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 |
(七)供應商提供“信用中國”中的《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公共信用信息報告》 |
(八)報名公司需滿足:注冊資本50萬及以上,成立年限2年以上,具有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能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且有良好的資信及財務狀況;能執行月結110天賬期 |
(九)非中航集團供應商庫內企業需提供相關供應商準入材料,并在完成注冊,經審批通過后列入供應商庫。已在供應商庫內的供應商不用再提交準入申請 |
(十)供應商需按指定地點送貨,節假日可正常供貨 |
(十一)非中航集團黑名單供應商、非中航集團禁止交易企業名單、非中航集團不良行為供應商處罰期和處罰范圍(供應商不良行為認定、處置及相關流程等信息見附件3)、非淘汰供應商禁用期 |
(十二)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包段的應答或未劃分包段的同一項目的應答 |
(十三)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響應 |
(十四)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