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項目
二、律師服務費預算
不得高于4萬元/年,以包干付費方式結算,每年分兩次付清。
三、常年法律顧問需提供的服務需求
1.應甲方要求,提供日常法律咨詢服務,就甲方業務上的法律問題提
供意見、建議并出具法律意見書;(年度總量20份以內)
2.應甲方要求,提供風險管控建議,包括勞動用工、經營管理、公司
治理等風險防范服務;
3.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與其經營管理活動相關的法律法規信息;
4.應甲方要求,協助草擬、審查、修改甲方對外簽署的法律文書,參
加相關法律事務的協商或談判;
5.應甲方要求,參加甲方重要會議,參與重大項目的討論及決策并提
供相關法律咨詢服務,出具法律意見書;
6.應甲方要求,協助甲方規范與其關聯單位之間的法律關系,協助草
擬、審查、修改甲方處理其關聯事務所簽署的法律文書;
7.應甲方要求,代表甲方參加其與他人發生的非訴訟事件的調解,進
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法律意見書;
8.應甲方要求,配合甲方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每年提供二次免費的法
律講座;
9.應甲方要求,協助審查甲方的內部規章管理制度,協助甲方修改、
完善標準合同。
10.甲方其他需要法律協助的事宜。
11.可附加提前解約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