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項目
二、需執行的標準規范
符合公司相關標準規范,包括但不限于《延誤航班服務標準》、《旅客行李運輸服務手冊》等。
三、采購產品具體要求:
(一)三星級或同等檔次酒店。
(二)酒店與浦東機場 T2 航站樓之間的單次車程時間在45分鐘以內;
(三)按照 1 人 1 間為旅客安排住宿,家庭旅客、同行旅客根據旅客需求安排。嬰兒旅客不得單獨安排房間,需與同行人同住;12歲(含)以下兒童原則上不安排單間;
(四)供應商應提供安全、整潔、舒適的住宿、就餐環境和配套設施、設備,且提供的食宿條件、服務設施和服務標準應符合國航《延誤航班服務標準》;
(五)供應商應配置有餐廳(可提供有效期內的食品經營許可證),能為旅客提供早、中、晚、夜宵的供餐能力,確保其工作人員上崗健康。其提供的食品、生產餐食的廚房環境、制作工藝、食品包裝以及配備、裝運食品及供應品的操作流程符合《食品安全法》和當地政府有關衛生管理的辦法、規定;
(六)每個房間內應配備免費飲用水或燒水壺;
(七)應提供機場與酒店間的旅客接送服務;
(八)優先考慮在凌晨能安排車輛并接收散客住宿需求的酒店供應商。
四、技術需求/服務標準
(一)具備經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應包括但不限于酒店住宿或旅館以及其他與采購需求內容相匹配的經營范圍描述。
(二)具備符合供應商資格要求的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特許經營許可證、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消防驗收證明、餐飲服務許可證或食品經營許可證等。
五、驗收標準
根據公司相關標準規范和采購合同條款進行驗收,確保供應商按照延誤航班服務標準要求提供相應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