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應商必須是依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法人(或其分支機構)或其他組織,具備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 |
(二)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須按要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
(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近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記錄。最近三年內未因施工或服務問題受到任何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須按要求提交業績相關證明材料)。 |
(五)資質要求:作業人員須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高處作業);持有政府相關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持有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叁級(含)、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叁級(含)以上資質的優先;具有AAA級企業信用評價等級的優先。 |
(六)具有固定的生產或經營場所和一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
(七)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財務能力(須按要求提交財務報表材料);取得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的優先。 |
(八)非中航集團黑名單供應商、非中航集團禁止交易企業名單內的供應商、未在中航集團淘汰供應商禁用期及不良行為供應商處罰期和處罰范圍。 |
(九)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包段的應答或未劃分包段的同一項目的報名。 |
(十)未通過準入的供應商不具備參與項目資格。 |
(十一)本采購項目報名供應商不得采取掛靠形式參與本采購項目,中選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將本采購項目工作轉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須按要求提供企業無掛靠、不轉包承諾書)。 |
(十二)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
(十三)本項目擇優選擇供應商,擇優標準:采購項目將選定不少于3名、不超過7名符合資質要求的報名供應商作為備選供應商。若符合報名要求的供應商不超過7名(含),則全部成為備選供應商;如符合報名要求的供應商超過7名,采購人將組織資格預審,對報名供應商的企業綜合實力(業績匹配度、各項財務指標等)進行評分并排序,排名前7名(含)的供應商成為采購項目的備選供應商。
經核實如有供應商之間存在關聯關系時,排名靠前的供應商保留,排名靠后的淘汰,并由后續供應商按排名先后遞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