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項目
2.需執行的標準規范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機動車商業保險示范條款》、《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機動車綜合商業保險條款》等行業規范。
3.供應商需具備的資質
《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
4.采購產品具體需求
供應商為采購人所屬生產保障用車提供車輛保險服務,其中社會牌照生產保障用車的投保險種為車損險、交強險、第三責任險,機場內場車投保險種為車損險、交強險。
5.技術需求和服務標準
(1)客戶管理服務:
對于采購人所有被保險車輛,供應商將其納入專業化的大客戶管理,建立車輛管理檔案,記錄各投保車輛的所有基本數據、出險情況等,定期分析并提供跟蹤服務,提供相應的承保方案建議,協助采購人更好地進行車輛管理工作。
在合同執行期間,如遇有采購人車輛更新或新增的情況,供應商對新車提供保險服務,險種及金額應符合保險行業法律法規及采購人實際需求。
(2)業務承保:
供應商需安排專人專項對接采購人車輛保險業務,安排的人員需具備資深客戶服務經驗,負責相關事宜的聯系工作,提供保險咨詢服務,及時簽訂機動車輛保險單或出具批單,并由專人將保險單或批單送達采購人。
供應商應提供詳細的服務方案,明確報險響應、出險查勘、定損維修、理賠等內容,相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①供應商需提供7*24小時專線
②明確各種情況下接到報險后的出險時間及查勘、定損、維修和理賠方案,方案應符合保險行業法律法規要求,保證采購人利益不受損害;
③建立特殊保險賠案協商機制、重大保險事故理賠應急機制。
④能免費代理車輛年審工作。
⑤供應商必須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⑥能在西藏各大地區拉薩、林芝、昌都、山南、阿里等地提供應急搶修及拖車業務。在上述地區協議汽修廠有豐田專業維修資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