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應商必須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備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 |
(二)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
(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近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記錄。 |
(四)本項目接受生產商及代理商。生產商須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專業技術能力,代理商須具有穩定的貨源渠道。 |
(五)自2021年1月1日起至項目報名截止之日,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未被納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中國 中未被納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信用中國”的《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公共信用信息報告》無嚴重失信記錄。 |
(六)非中航集團黑名單供應商,非中航集團禁止交易企業名單內的供應商。近3年內參加中航集團采購項目中未出現過不良行為。未通過供應商準入的不能進入后續流程。 |
(七)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包段的應答或未劃分包段的同一項目的應答 |
(八)本項目不允許合同轉包,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
(九)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
(十)本項目擇優選擇供應商,擇優標準:最終按業績擇優審查材料中有效證明材料的已執行含稅金額,取前6名作為通過資格審查的備選供應商參與后續采購實施流程。
已執行含稅金額相同的,以生產企業優先;企業性質相同的,以有航司業績經驗的優先。
若上述標準仍無法確認排名的,若均為生產企業,則橫向對比生產設備情況,選取優者列入備選供應商名單;若均為代理企業,則按主營業務收入排名選取優者列入備選供應商名單。
具體擇優標準見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