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項目
2.本項目為框架協議,維保費用根據車輛實際發生據實結算。
3.本項目所囊括車輛均使用由重慶江北國際機場 飛行區航務管理部核發的民航-DXXXX牌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該牌照車輛只能在機場規定的范圍內行駛,不能行駛于社會公道路上,因此供應商應有保障該車牌車輛到達維修場所的能力。
4.供應商提供車輛配件需保存原廠或者正廠生產證明(供我方管理人監管)。
5.供應商應按照我方提供的車型、車號、配件名稱、配件編碼、維修工時等逐一報價(詳見附件)。
6.供應商見重慶 車輛申報表進行維修作業。
7.維修商家所有人員不得隨意移動維修車輛,驗收車輛維修故障是否排除必須由我方專業駕駛員操作(維修技師陪同)。
8.提供24小時救急服務。
9.提供的車輛配件必須提供生產供應商,按照車輛維保相關規定提供質量保障。
10.嚴格按照新能源車輛維保手冊規程作業,提供車輛維保提醒服務。車輛所有人未發現的故障,維修技術人員發現后有義務告知車輛管理人或者駕駛員。
11.商必須有固定的維修作業廠房并且保持清潔、整齊,通風良好,以防止新能源車輛電氣發生意外。配備有專業的車輛維修電工證書人員3(含)名以上(提供勞動合同)。車輛維修作業人員需要佩戴安全防護設備,以防止觸電、機械傷害等造成維修人員和車輛等財產損失。維修廠家配備專業的新能源車輛檢測設備,安全防護設備。電工維修人員必須了解新能源車輛的工作原理,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