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項目
二、需執行的標準規范:
供應商企業、個人、車輛均具備合法營運資質,手續完整、證照齊全,保證能夠滿足我方車輛保障需求并正常合法地使用。
三、采購產品具體要求:
1.員工擺渡需求根據我方要求開設固定路線并按照實際運營線路、乘員人數安排相應車型,含47 座、35 座、20座、16 座等,可根據我方需求隨時調整。
2.可根據需求增加或調整線路,單價結算。
3.車況良好,原則上車齡不得超過5 年,能夠滿足我方要求。
4.供應商指派A1 駕照駕齡2 年(含)以上專職駕駛員為我方用車提供服務。
四、技術需求/服務標準:
1.供應商嚴格遵守擺渡車運行的規定,做到車輛提前到達始發站等候,準點發車;按照規定路線行駛、經停,保證我方員工準時到崗。供應商不得隨意改變行車路線或甩站。
2.供應商提供的車輛應當手續完整、證照齊全、綠色環保,按期年檢、定期維保,車況良好,不得帶故障行駛,以保證車輛能夠滿足我方要求并正常合法地使用。
3.供應商應委派技術良好、服務一流的駕駛員承擔擺渡車運營工作,確保行車安全和乘客安全。供應商應督促隨車駕駛員規范服務、安全行車,遵守我方要求駕駛員遵守的規章制度,并及時做好車輛的維修保養工作,按合同約定完成車輛運行工作。
4.保持車輛內外整潔,樹立我方良好的公司形象,保證我方員工得到舒適清潔的乘車環境。
5.合同期內,未經我方同意,供應商不得自行調換車輛。如租用的車輛因故不能正常使用(如保養、故障、事故等),供應商應當向我方書面說明原因,并應及時調派同檔次的備用車輛,確保我方正常用車,更換的車輛必須滿足我方要求,并盡快做好車輛的維修保養工作,否則我方有權按比例拒付當月租金。車輛維修、保養由供應商承擔費用。
6.供應商駕駛員應當遵守我方規章制度,服從我方管理及工作安排,服務熱情周到。因供應商駕駛員的原因造成我方員工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或者我方損失的,供應商應負責賠償一切損失。
7.供應商所派駕駛員應當保持固定,供應商如需變更駕駛員,須事先和我方協商,經我方同意后方可更換。
8.因供應商或第三方原因發生交通事故或者車輛故障,由供應商負責處理,同時供應商必須采取一切補救措施,保證我方人員安全、準時到達指定地點,產生的費用由供應商承擔。非因我方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或車輛故障所產生的一切費用,或違法違規駕駛所引起的罰款等費用,均由供應商承擔。
9.供應商需保證車輛性能完好,車廂干凈、整潔,空調、座椅等設施的完好。車輛故障發生次數不能高于每年班車實際運營天數的1.5%。供應商承諾:每年十一月份至次年三月份的車廂溫度不低于攝氏15 度,四月份至次年十月份不高于25—26 度。如不達標扣罰當班車次30%的運價。
10.供應商提供的車輛應投保機動車車身險,交通強制保險、第三者責任險(保額最低為100 萬元),承運人責任險(90 萬元/座×乘客座數),供應商需提供相關保單文件。保單到期供應商應及時續繳保險費。因供應商未投保或未續保造成我方損失的,供應商應承擔一切責任。
11.供應商應承擔所提供車輛的滅失、損壞等風險以及駕駛員的人身安全等風險。
12.供應商在向我方提供服務過程中,未經我方同意,不得在車上搭載與本租賃合同無關的人員或物品,如有違反,每發生一次,我方有權扣除相當于5%的月租賃費用。如給我方造成損失的,供應商還應按照本協議的有關規定向我方承擔違約責任。
13.供應商所提供的駕駛員與我方之間不產生任何勞動或雇傭關系,駕駛員的勞動報酬都由供應商負責支付,駕駛員在任何情況下都無權向我方主張任何報酬或費用。同時,駕駛員作為供應商的員工,其行為將被視為是供應商的行為,由供應商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五、驗收標準:同技術需求/服務標準
六、建議合同期限: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