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應商必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備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具有涵蓋本項目的經營范圍(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營業執照)。 |
(二)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
(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近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記錄。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專業技術能力,具有固定的生產或經營場所和一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
(五)近三年內,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企業信用信息報告中未被納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中國 (http:// /search/cr/)中未被納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 |
(六)非中航集團黑名單供應商,非中航集團禁止交易企業名單內的供應商,近3年內參加中航集團采購項目中未出現過不良行為。 |
(七)供應商應是中國民用航空局飛行程序設計備案單位,且在中國民用航空局公布的《飛行程序設計單位備案信息公布表》中備案人員不少于5人。 |
(八)供應商為本項目配備的成員中,具備航空類專業高級職稱的人員應不少于2人。 |
(九)供應商應具備近5年內至少5個提供導航數據庫校驗的服務案例和至少2個飛行程序設計的服務案例。 |
(十)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包段的應答或未劃分包段的同一項目的應答。 |
(十一)未通過準入的供應商不具備參與項目資格。 |
(十二)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