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項目
需執行的標準規范: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2.《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4.《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5.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3號(后改為第46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81號《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
7.《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43號);
8.《新疆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導則》;
9.政府有關部門和建設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及附件,初步設計批復文件(含規劃、消防、人防、環保、節能、安全衛生等):
10.勘察、設計單位完成的本工程詳勘報告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等;
11.國家、地方現行的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規范、規程以及設計文件的相關要求。
地勘、施工圖審查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2.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的安全性;
3.消防安全性;
4.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揮工程)防護安全性;
5.是否符合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對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項目,還應當審查是否符合綠色建筑標準;
6.勘察設計企業和注冊執業人員以及相關人員是否按規定在施工圖上加蓋相應的圖章和簽字;
7.是否符合《新疆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導則》相關要求;
8.是否符合消防、環保、抗震、衛生、人防等有關強制性標準、規范:
9.是否符合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
10.是否達到規定的施工圖設計深度要求:
11.是否滿足國家、本地區、行業勘察設計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要求;
12.是否提害公共利益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必須審查的內容;
1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必須審查的其他內容。
驗收標準:
完成地勘文件、施工圖文件審查,出具地勘文件及施工圖文件審查合格書,完成政府部門設計文件聯合審查備案并取得相應憑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