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應商必須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備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具有涵蓋本項目的經營范圍(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營業執照)。 |
(二)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
(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近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記錄。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專業技術能力,具有固定的生產或經營場所和一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
(五)近三年內,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企業信用信息報告中未被納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中國 http:// /search/cr/中未被納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 |
(六)非中航集團黑名單供應商,非中航集團禁止交易企業名單內的供應商。近3年內參加中航集團采購項目中未出現過不良行為。 |
(七)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標段的應答。 |
(八)未通過準入的供應商不具備參與項目資格。 |
(九)報名人近三年具有至少一份單項合同金額在100萬元及以上的酒店客房清潔與整理服務供貨業績(合同簽署日期在2022年1月1日以后) |
(十)報名人不得采用掛靠形式參與采購項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將項目轉讓、轉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并對此作出書面承諾。 |
(十一)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
(十二)本項目擇優選擇供應商,擇優標準:本項目擇優選擇供應商,擇優標準:采購項目將選定不少于3名、不超過7名符合資質要求的報名供應商作為備選供應商。若符合報名要求的供應商不超過7名(含),則全部成為備選供應商;如符合報名要求的供應商超過7名,采購人將組織供應商擇優,對報名供應商的企業綜合實力(業績匹配度及數量、財務能力、三標認證等)進行評分并排序,排名前7名(含)的供應商成為采購項目的各選供應商。 經核實如有供應商之間存在關聯關系時,排名靠前的供應商保留,排名靠后的淘汰,并由后續供應商按排名先后遞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