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應商必須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備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具有涵蓋本項目的經營范圍(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營業執照)。 |
(二)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
(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近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記錄。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專業技術能力,具有固定的生產或經營場所和一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
(五)近三年內,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企業信用信息報告中未被納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中國 http:// /search/cr/中未被納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 |
(六)非中航集團黑名單供應商,非中航集團禁止交易企業名單內的供應商。近3年內參加中航集團采購項目中未出現過不良行為。 |
(七)未通過準入的供應商不具備參與項目資格。 |
(八)供應商能提供國航股份西南 辦公區、天府基地、飛行園區、離退中心、運行控制區、世紀中心和牧馬山電話中心等中航集團西南區域各單位的快速響應服務。 |
(九)供應商具有綜合布線、光纜維護及零星布線服務能力。 |
(十)供應商具有三個以上綜合布線成功案例。 |
(十一)本項目不接受分包、轉包。 |
(十二)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