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應商必須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備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具有涵蓋本項目的經營范圍(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營業執照)。 |
(二)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
(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近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記錄。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專業技術能力,具有固定的生產或經營場所和一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持有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及北京市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備案證書 |
(五)在信用中國信息公示系統https:// /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國 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納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 |
(六)未被列入不良行為供應商、黑名單供應商和禁止交易企業名單,不在中國航空集團 淘汰供應商禁用期、不在中國航空集團 不良行為供應商處罰期和處罰范圍,未在不良行為供應商或黑名單供應商取證核查期間。 |
(七)近三年內(2022年3月1日至報名之日止),在經營活動中無違法記錄。 |
(八)2022年3月1日至報名之日止承接過質量檢測業績。 |
(九)報名人不得采用掛靠形式參與采購項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將服務項目轉讓、轉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并對此作出書面承諾。本項承諾格式自擬。 |
(十)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
(十一)本項目擇優選擇供應商,擇優標準:本項目將選定不少于3名、不超過7名符合資質要求的報名供應商作為備選供應商,若符合報名要求的供應商不超過7名(含),則全部成為備選供應商;如符合報名要求的供應商超過7名,采購人將組織資格預審,對報名供應商的企業綜合實力、業績數量等方面進行評分并排序,排名前7名(含)的供應商成為采購項目的備選供應商,經核實如有供應商之間存在關聯關系時,排名靠前的供應商保留,排名靠后的淘汰,并由后續供應商按排名先后遞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