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項目
2.工程建設
3.工期:自合同簽署即進入備貨期,備貨期20日歷天,施工安裝40日歷天。如遇有北京航食“要事活動”需暫停施工的,則工期相應順延。
4.工程性質:展覽裝飾工程
5.施工范圍和內容:室內展廳裝飾及布置。初定的主要工程量清單及相關數(shù)據詳見附件:工程量清單及報價表。
本項目實施模式為中選方既提供設計方案,也提供展覽相關所有設備設施和展品等內容的具體制造、安裝和調試,因此,響應單位需在評審前一同遞交初步設計方案(含效果圖),工程量清單和報價。初步設計方案(含效果圖)也將作為評審的重要內容要素。
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7.本項目不接受總費用高于150萬元的報價。
8.質量等級: 合格 。施工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guī)范、圖集及有關技術規(guī)程執(zhí)行,質保期2年。
9.響應方資質要求:具有展覽展示室內外裝修設計施工一體化服務企業(yè)一級資質證書。需按照清單內列明的要求提供主要設備的原廠授權文件。
10.拆除的建筑等所有垃圾由施工方負責清運及消納,有回收價值的廢舊器件,由承包人負責按照發(fā)包人指地點進行存放。
11.結款方式:
(1)預付款,合同簽署后,支付30%的總合同金額作為預付款。
(2)施工完成并驗收合格后支付至97%的合同款;
(3)質保期滿后支付質保金3%,質保期2年。
12.施工方自行解決施工人員的食宿。
13.報價人需同時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施工組織設計中應包含技術方案、質量保證體系及措施、施工進度計劃及保證措施、安全施工措施、文明施工及環(huán)保措施、勞動力計劃及主要設備材料、構件的用量計劃等內容。
14.報價人所提供的所有書面響應文件需同時提供電子版,未提供的廢除相應資格。電子版資料需使用通用軟件編輯存檔于U盤或光盤中,不得進行寫保護等限制編輯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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