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應商必須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備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具有涵蓋本項目的經營范圍(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營業執照)。 |
(二)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
(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近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記錄。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專業技術能力,具有固定的生產或經營場所和一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
(五)近三年內,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企業信用信息報告中未被納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中國 http:// /search/cr/中未被納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 |
(六)非中航集團黑名單供應商,非中航集團禁止交易企業名單內的供應商。近3年內參加中航集團采購項目中未出現過不良行為。 |
(七)未通過準入的供應商不具備參與項目資格。 |
(八)具備成都本地服務支持能力,能提供成都本地的快速響應,并提供承諾函。 |
(九)具備JAVA開發技術體系的前后端分離架構和微服務架構應用項目的實施和維護經驗,能根據項目特點和安全性要求,提供完整合理的解決方案,提供一個(含)以上成功案例。 |
(十)供應商需具有ISO9001或同級別以上服務能力認證。 |
(十一)具備服務器高可用集群的運維能力,并提供承諾函。 |
(十二)能夠提供系統涉及的完整源代碼。 |
(十三)具備穩定的管理團隊、技術團隊和專家團隊,項目經理及核心成員需為經驗豐富的專家。 |
(十四)本項目不接受分包、轉包。 |
(十五)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