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標人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明書。
2.2投標人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3財務要求:財產沒有處于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2.4信譽要求:投標人近三年(投標截止之日前36個月)內未出現嚴重違約,未出現被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判定并發布騙取中標的。
2.5其他要求: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包投標或者未劃分包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2.6本次招標只接受制造商投標,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2.7本項目不接收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