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縣保障性租賃住房(EPC)項目招標公告
(項目編號:EP-XXGC2024040)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蕭縣保障性租賃住房(EPC) 項目(項目名稱)已由蕭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以關于同意蕭縣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建議書的批復、蕭發改政務[2024]258號(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安徽國晟置業 ,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
2.2建設規模:項目安排在蕭縣虎山路以東、豐收路以西,南側為公共通道。
項目總用地面積67.32畝,規劃總建筑面積103880.7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積81026.70平方米,包括住宅建筑面積76172.80平方米,配套商業1931.35平方米等:地下建筑面積22854.00平方米。
2.3計劃工期: (1)總工期:730日歷天 (2)設計周期:90日歷天(不包含圖紙審查時間) (3)施工工期:640日歷天(已含圖紙審查時間) 2.4招標范圍:本工程采用設計、采購、施工(土建、安裝等)總承包方式(EPC)。
主要包括項目前期方案及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出施工圖紙、審圖、工程所有材料設備的采購和報批、工程設計范圍內的所有工程施工、設備安裝和調試、竣工驗收、保修責任期的技術服務與缺陷修復、保修期內的保修工作及負責協調各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各分包單位、供應商的配合工作等。
(1)設計:包括(不限于)本項目全部施工圖總體設計、專業專項及工藝設計、其他設計、圖審、專家評審論證、預算、竣工圖、現場驗收等其他咨詢技術服務; (2)施工:施工圖紙范圍內的所有建筑土建和安裝、全部供水、排水、電力、通訊、路、氣管網、綠化、亮化、智能化、消防等施工及所有配套設施; (3)設備、材料采購:工程配套的所有附屬設備采購及附屬設施等。
(4)辦理報建、報批、工程保修等工作,具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項: 1)辦理工程、市政管線等相關工作的報批、報建、接駁等相關手續; 2)根據招標人要求,負責設計、施工、編制項目概算及相應的報建審批等工作; 3)負責項目實施階段全過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驗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4)負責本工程項目水、電、路、氣、通訊等工程施工及與現有市政基礎設施的接駁如上述內容涉及項目區外,由中標方協調解決; 5)紅線內地上附著物清理(投標人自行現場勘察); 6)現場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7)施工工程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招標范圍的相關費用、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管理費、利潤、風險費、施工組織及技術措施費、其他項目費、不可競爭費、稅金、總承包服務費、設備主材費、輔材費等經審批后施工圖紙內的全部費用,相關取費標準執行宿州市相關規定。
除以上費用外,還應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保險費、工程相關的檢測、檢驗、試驗相關費用。
2.5標段劃分:一個標段。
2.6質量標準:設計成果必須符合工程設計規范及招標人要求;施工質量符合國家現行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標準,滿足招標人要求。
2.7招標控制價:本項目投資限額62750.32萬元其中設計費400萬元,最終以審計的價款為準,本項目最高控制價(費率)為100%,超過最高限價的按無效標處理。
2.8其 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3.1投標人資質要求:投標人應同時具有 3.1.1 和 3.1.2 項資質。
3.1.1設計資質:工程設計綜合甲級或建筑行業設計甲級或建筑行業(建筑工程)設計甲級資質; 3.1.2 施工資質: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或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后頒發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乙級及以上資質,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 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建筑工程 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B類)證書,且符合注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規定。
(2)施工負責人資格要求:投標人擬委任施工負責人須具備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資格,提供一級注冊建造師注冊證書及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 類),須同時提供開標日期之前社保主管部門出具的投標企業為其連續繳納滿 6 個月的社保證明材料(以投標截止時間往前追溯)繳納的社保證明材料(社保證明材料須加蓋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參保繳費證明電子專用章復印件加蓋投標人公章)。
無在建工程,否則一經查實,將取消其中標資格。
(3)設計負責人資格要求:具備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提供人員相關證書證件、須同時提供開標日期之前社保主管部門出具的投標企業為其連續繳納滿 6 個月的社保證明材料(以投標截止時間往前追溯)繳納的社保證明材料(社保證明材料須加蓋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參保繳費證明電子專用章復印件加蓋投標人公章) 注:需提供項目經理、設計負責人和施工負責人在本單位繳納的 6 個月社保證明或繳費明細 (以投標截止時間往前追溯,社保證明材料須加蓋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參保繳費證明電子專用章) 3.3本次招標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聯合體投標的需由工程施工承包單位作為聯合體牽頭人,聯合體成員數量不得超過2家,聯合體全體成員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聯合體各方應簽訂聯合體投標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方和各方權利義務。
如為聯合體投標,聯合體各方在同一招標項目中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或者參加其他聯合體投標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聯合體成員中具有相同資質且按照聯合體分工承擔相同工作的,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成員確定資質等級;聯合體成員按照聯合體分工承擔不相同工作的,應分別具備符合相應要求的資質。
聯合體牽頭人負責本項目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
2.2建設規模:項目安排在蕭縣虎山路以東、豐收路以西,南側為公共通道。
項目總用地面積67.32畝,規劃總建筑面積103880.7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積81026.70平方米,包括住宅建筑面積76172.80平方米,配套商業1931.35平方米等:地下建筑面積22854.00平方米。
2.3計劃工期: (1)總工期:730日歷天 (2)設計周期:90日歷天(不包含圖紙審查時間) (3)施工工期:640日歷天(已含圖紙審查時間) 2.4招標范圍:本工程采用設計、采購、施工(土建、安裝等)總承包方式(EPC)。
主要包括項目前期方案及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出施工圖紙、審圖、工程所有材料設備的采購和報批、工程設計范圍內的所有工程施工、設備安裝和調試、竣工驗收、保修責任期的技術服務與缺陷修復、保修期內的保修工作及負責協調各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各分包單位、供應商的配合工作等。
(1)設計:包括(不限于)本項目全部施工圖總體設計、專業專項及工藝設計、其他設計、圖審、專家評審論證、預算、竣工圖、現場驗收等其他咨詢技術服務; (2)施工:施工圖紙范圍內的所有建筑土建和安裝、全部供水、排水、電力、通訊、路、氣管網、綠化、亮化、智能化、消防等施工及所有配套設施; (3)設備、材料采購:工程配套的所有附屬設備采購及附屬設施等。
(4)辦理報建、報批、工程保修等工作,具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項: 1)辦理工程、市政管線等相關工作的報批、報建、接駁等相關手續; 2)根據招標人要求,負責設計、施工、編制項目概算及相應的報建審批等工作; 3)負責項目實施階段全過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驗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4)負責本工程項目水、電、路、氣、通訊等工程施工及與現有市政基礎設施的接駁如上述內容涉及項目區外,由中標方協調解決; 5)紅線內地上附著物清理(投標人自行現場勘察); 6)現場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7)施工工程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招標范圍的相關費用、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管理費、利潤、風險費、施工組織及技術措施費、其他項目費、不可競爭費、稅金、總承包服務費、設備主材費、輔材費等經審批后施工圖紙內的全部費用,相關取費標準執行宿州市相關規定。
除以上費用外,還應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保險費、工程相關的檢測、檢驗、試驗相關費用。
2.5標段劃分:一個標段。
2.6質量標準:設計成果必須符合工程設計規范及招標人要求;施工質量符合國家現行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標準,滿足招標人要求。
2.7招標控制價:本項目投資限額62750.32萬元其中設計費400萬元,最終以審計的價款為準,本項目最高控制價(費率)為100%,超過最高限價的按無效標處理。
2.8其 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3.1投標人資質要求:投標人應同時具有 3.1.1 和 3.1.2 項資質。
3.1.1設計資質:工程設計綜合甲級或建筑行業設計甲級或建筑行業(建筑工程)設計甲級資質; 3.1.2 施工資質: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或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后頒發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乙級及以上資質,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 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建筑工程 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B類)證書,且符合注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規定。
(2)施工負責人資格要求:投標人擬委任施工負責人須具備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資格,提供一級注冊建造師注冊證書及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 類),須同時提供開標日期之前社保主管部門出具的投標企業為其連續繳納滿 6 個月的社保證明材料(以投標截止時間往前追溯)繳納的社保證明材料(社保證明材料須加蓋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參保繳費證明電子專用章復印件加蓋投標人公章)。
無在建工程,否則一經查實,將取消其中標資格。
(3)設計負責人資格要求:具備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提供人員相關證書證件、須同時提供開標日期之前社保主管部門出具的投標企業為其連續繳納滿 6 個月的社保證明材料(以投標截止時間往前追溯)繳納的社保證明材料(社保證明材料須加蓋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參保繳費證明電子專用章復印件加蓋投標人公章) 注:需提供項目經理、設計負責人和施工負責人在本單位繳納的 6 個月社保證明或繳費明細 (以投標截止時間往前追溯,社保證明材料須加蓋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參保繳費證明電子專用章) 3.3本次招標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聯合體投標的需由工程施工承包單位作為聯合體牽頭人,聯合體成員數量不得超過2家,聯合體全體成員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聯合體各方應簽訂聯合體投標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方和各方權利義務。
如為聯合體投標,聯合體各方在同一招標項目中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或者參加其他聯合體投標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聯合體成員中具有相同資質且按照聯合體分工承擔相同工作的,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成員確定資質等級;聯合體成員按照聯合體分工承擔不相同工作的,應分別具備符合相應要求的資質。
聯合體牽頭人負責本項目
未在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m.bidijas.cn)上注冊會員的單位應先點擊注冊。登錄成功后的在招標會員區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獲取招標文件!
咨詢電話:010-51957458
手 機:18811547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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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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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編輯:ggzy.gov